一、主要职责
1、在局长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电信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及信息产业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局的工作部署。
2、负责省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申请的受理,审查、发放经营许可证,并做好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
3、负责省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4、对省内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的IP地址备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通过使用全国互联网IP地址数据库管理省内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报备的IP地址信息。
5、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经部批准在省内经营电信业务的备案核查工作。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受理电信运营企业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备案工作。
7、指导甘肃省电信用户委员会和甘肃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的工作。
8、组织开展电信服务质量的用户满意度评价活动,定期向社会公布电信服务质量状况,促进电信运营企业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9、组织对电信运营企业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向社会公布检查或抽查结果,并对电信服务中出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负责对各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协议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受理电信用户的申诉,并对电信运营企业用户投诉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通报、通告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有关情况。
12、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受理、拟定电信资费标准。
13、负责公布电信业务价格目录、电信资费管理方式和电信资费变动信息。做好新资费政策和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14、负责有关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制度的咨询;协助信息产业部做好设备进网审批的前期工作;负责获得设备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年检工作。
15、负责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进网设备目录的公布工作。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质量跟踪,对伪造冒用进网标志行为进行查处。
16、依法对电信运营企业电信业务经营范围、电信服务标准、电信资费标准、业务广告宣传、设备进网制度等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7、依法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市场准入、电信服务、电信资费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18、做好在用局用交换机计费性能监管工作,并根据第三方监测数据发布计费性能监管情况通告。
19、完成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协办、共办工作
1、协助相关处室做好增值电信业务的季、年度统计工作;配合办公室做好信息交流工作。
2、协助相关处室对信息安全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3、配合相关处室对通信质量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配合监察处做好电信行业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5、配合办公室做好新闻媒体采访、信访接待和省局总值班室相关工作。
6、配合工商、物价、公安、文化、广电等职能部门,做好各类专项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