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互联网协会章程》于2001年9月14日甘肃省互联网协会成立大会上通过。根据目前的实施情况,拟修改如下内容:
1、拟对《甘肃省互联网协会章程》第十七条修改为: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三至四人,理事若干人。
2、拟对《甘肃省互联网协会章程》第二十七条修改为: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3、拟取消《甘肃省互联网协会章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4、上述需修改的原条款内容为: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其中一人为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三至四人,理事若干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经理事长授权,可由常务副理事长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协会签署文件或由理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重要文件。 |